中国国家债务水平偏高,但为何不应高估?(内附报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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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巨丰金融研究院联合承办的宏观形势论坛(2021年秋季)“从两种杠杆率看我国国家债务水平”报告发布暨研讨会成功举行。会上发布了《不应高估——从两种杠杆率看我国国家债务水平》报告,报告由《讲好中国经济金融故事》课题组撰写。以下为报告核心提要,完整报告请点击此处获取。
报告封面
课题组长:王 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全球治理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首席专家兼首席执笔人:廖 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全球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研究助理:孙 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项目主管
|报告核心提要|
● 当前研究我国的国家债务水平,即国家债务负担大小的主流依据是国家的债务总额 /GDP比率,本文称为收入杠杆率。以此为衡量依据并进行国际比较导出的主流观点是我国企业部门的债务水平过高,以致国家总体的债务水平较高。● 那这两种杠杆率哪个更为合理呢?收入杠杆率和资产杠杆率从不同的视角衡量国家的债务水平,一个是“ 流量视角”,衡量一国的债务负担相对于该国GDP规模的大小;另一个是 “ 存量视角 ”,衡量一国的债务负担相对于该国资产规模的大小。应该承认,两种视角均有各自的明显逻辑。但国家债务水平是由各宏观经济部门的债务水平构成的,对不同的经济部门,“ 流量视角” 和 “ 存量视角 ” 的逻辑强度不同 : 前者对政府和居民部门来说更强,后者对企业部门而言更高。● 鉴于企业部门债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必要对两种杠杆率衡量企业部门债务水平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分析。企业部门收入杠杆率的分子与分母相关度不够高,因而可有多重的经济涵义,而资产杠杆率分子与分母紧密相扣,经济涵义相对单一,确定性地指向债务水平的高低。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部门收入杠杆率的高低受多重成因的影响,其中一部分为当然性成因,即具必然性和当前合理性的成因。这些当然性成因必然地推高企业部门的收入杠杆率,但却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部门的债务水平上升。因而收入杠杆率会高估企业部门的债务水平。与此相比,资产杠杆率受如此成因的影响要小得多,从而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部门债务水平的高低。
重经济,即具重资产的经济部分占比大,一方面导致融资需求高,重经济本质上需要大规模融资;另一方面使得融资的可获性也高,有重资产作抵押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投资者青睐。储蓄率 /投资率高则市场资金充裕,从资金供给上支持重经济的融资需求。债权融资主导意味着大部分的融资为债务融资,必然增大债务需求。经济增长预期高,则企业的债务需求不仅视当前生产增长的资金需要,而且还前瞻性地考虑今后生产增长的资金需要,进一步增强债务需求。四大非当然性成因则为国有企业占比过大、部分行业过度发展和产能过剩、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膨胀和市场流动性过剩。
● 根据 CNBS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 2020》,2019年我国的资产杠杆率,总体为 59.2%;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分别为 18.9%、10.8%和 60.2%。可见,与收入杠杆率类似,企业部门的大幅高于政府和居民部门的,国有企业和部分过度发展行业的也同样更高。但国际比较,却与收入杠杆率明显不同:国家总体、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均偏低;政府部门更大幅低企。所以,资产杠杆率的推论是,我国国家债务水平,总体、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均较低,政府部门更是很低。
政策建议为,第一,“ 去杠杆” 不应太快,财政与货币政策应真正地分别保持积极和稳健;第二,普查我国企业的资产质量,摸清真实的不良资产率;第三,切实降低国有企业、地方隐性债务项目和部分过度发展行业的高债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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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成立于2013年1月19日,是重阳投资向中国人民大学捐赠并设立教育基金运营的主要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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